药企迂回:先涨省价 倒逼国家价上调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0-10-15

医保药品是医院用药主力,但正在成为涨价急先锋。

2009年11月,新一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其中西药新增137个品种,中药新增117个品种。医保用药范围扩大,一些特效、独家药品进入报销范围。

新进医保目录200多个品种中,部分药品存在突击涨价现象。其中包括美国百特的地氟烷、大连华立金港的榄香烯、山东绿叶制药的甘氨双唑钠等十余个品种,涨价幅度在10%到80%不等。

“这些涨价都发生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熟悉内情的人士表示。南京某制药企业高层则指出:“一般说来,新进入医保品种,发改委价格司会要求其在市场价基础上下调10%到30%,以换取销售量增加。进入医保却提价,显然不正常。”

价格激增

百特生产的麻醉用药地氟烷在2009年6月时,山东省物价局定价为每瓶1082元,但在今年3月,山东又将其价格提为1580元。大连华立金港的抗癌用药榄香烯(20ml:200mg),辽宁省物价局2006年为其定价为93.5元,2009年11月,辽价发【2009】111号文件将其提价至170元。

本报获得的资料显示,2009版医保目录公布之前,这些品种散布在山东、浙江、辽宁等省的地方增补目录中,必须接受这些省份物价部门定价。而各地这一轮突击调价,也都以省物价局下文的形式进行调整。

这些品种大多顶着独家、原研、专利等光环。华立金港营销部张凡证实:“榄香烯是我们独家品种,这次价格不仅在辽宁,全国范围内价格都会调高。”对于提价原因,张凡表示:“近年来企业扩建了GMP厂房,加上原料、人力、水电价格等成本都在上涨,因此提出调价申请。”

不过南京某制药企业高层驳斥:“GMP改造在一个药品上市之前就已经投入了,其他变动成本也不会突然大涨,药品涨价没有理由。”

药品价格分为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两类。发改委等价格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对于进入国家和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一律执行政府定价;非医保品种企业可自主定价。

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科长孙浩伟称:“按规定,地方可以在国家医保目录基础上进行不超过15%的品种调整。”

孙浩伟表示:“2009年11月辽宁的价格调整,是针对2010年的药品招标进行的。原计划去年年底完成今年全省药品招标,因为种种原因推迟了。现在今年全省药品招标正在进行。”

执行了多年的售价突然在近一年内大幅上涨,所针对的显然不是省级药品招标。

调价链条

2006年之前,发改委曾连续17轮下调药品价格,所涉及多为医保药品。多轮调价风暴却未能彻底扭转高药价局面。

孙浩介绍了新进医保品种定价流程:“一是参照中标价,第二是提供成本资料,第三个参照外省的定价水平。操作中实际是看本省和外省的现行价格,实在没把握的,就要考虑生产成本。各省都是这个流程。”

由于市场价格构成复杂,生产成本成了可衡量重要指标。

生产成本主要由企业自行上报。上述药企高层介绍:“企业填写药品成本调查表后,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但提高售价操作难度很大,“江苏根本提不动。别的省份里,能提价的企业除非和地方政府关系非常好。”

但寻租空间永远存在。一旦企业“提高”了生产成本,下一步就可以向当地物价备案,其他省份在用药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参考这个价格。而这种参考背后,也是企业公关实力的体现。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个别省份难以公关,坚持不提价,药企及代理商就宁可放弃这一轮该省招标。尽管该品种近一两年不能进入该省医保,但维持了全国一致高价的局面。”

这样操作的意义在于倒逼国家发改委,因为发改委根据各省定价来制定国家指导价。孙浩伟介绍:“发改委正在对新增品种进行成本调查,直接把调查函下到各企业,我们也根据掌握的情况上报生产成本。但结果出来还得有一段时间。”

定价利益链就这样构成了:制药企业试图以提高成本的方式提出高定价,各省参考后变为省级限价,发改委参考各省后变成国家限价。这些企业就是踩准了定价的时间差。在国家发改委确定限价之前,公关各省以抬高国家定价的门槛。

这种提高成本的方式客观上很难被物价部门察觉。孙浩伟坦言:“对于企业填列的成本调查表,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才会进行调查。物价部门人手不足,业务知识不会很精通,调查起来压力很大。”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情况也大抵如此。

而在主观上,当物价部门成为被公关的对象之后,也更加“难以察觉”这种涨价。

2004年版的国家医保目录新增700多个品种,2009年版又新增260多个。四年修订一次的国家医保目录,不知道隐藏了多少这样的涨价药,各地方增补医保品种中,涨价药更是无法估计。

重拳能否奏效

医保作为群众看病吃药的最后一道屏障,发改委也在试图确保其纯洁性。

6月9日,国家发改委一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业内流传。康恩贝公司政府事务总监朱跃萍告诉记者:“发改委向中药、化药、外商制药三大协会征求意见。”

这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颇为犀利。文件规定: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不过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此举无非是为天价芦笋片事件救火,文件中一些定量的规范还值得探讨。”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人保部的新版医保目录已经在业内公开,留给发改委定价的时间很充裕。业内人士指,但时至今日,发改委仍未对新增品种给出指导价。

上述企业界人士认为:“企业是逐利的,有这种空子不会不钻。如果发改委早早做好功课,在去年11月份出台医保目录同时确定新增品种限价,就不会出现目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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