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基层药品采购管理通知 增配细节被修订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2-02-17
安徽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修订了该省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使用目录的遴选、网上采购及通报查处的细节

2月2日,安徽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修订了该省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使用目录的遴选、网上采购及通报查处的细节。

《通知》主要是针对去年9月1日该省中心卫生院执行《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目录(2011版)》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当时,安徽省对中心卫生院药品的增补,被业内视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扩大中心卫生院用药范围以及纠偏此前出现“超低价中标”的举措。其中提出,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适当增配部分临床药品,以保障基层用药。

据当地媒体调查,安徽省增配目录出台5天内,有74家中心卫生院在网上发送增配药品采购单,采购金额近55万元。其效果也是相当明显——政策调整不足3个月,已有住院病人明显回流。

实际上,安徽省并非孤例,去年有多个省份出台了增补目录,悄然放宽基药目录范围。北京大学药学院去年的一份调查发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国家基药目录品种与地方增补品种院月均费用构成比分别为74.5%和65.5%,大致相当。其中,乡村的国家基药目录品种院月均费用比例最高,为49.3%,其次是非基本药物,为34.7%,而城市则是地方增补品种院月均费用比例最高,达53.2%。

然而,实施了5个月后,安徽方面发现,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少数地方管理不力,出现了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和使用不规范,擅自扩大用药范围等情况。《通知》“补漏”意味甚浓。

为了进一步控制增配药品的采购,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实时监控药品网上采购行为,不定期公示各地,包括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对采购量异常的情况进行预警,告知当地卫生部门,必要时采取停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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