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3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抽验。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抽验。根据2014年第1季度全省药品抽验和中药材硫磺熏蒸专项抽验情况,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9月15日发布了2014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通告”栏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假劣药品的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对抽验发现的假药,查清来龙去脉,追根溯源,并上报相关假药案件查处情况。针对公告涉及的本地药品生产企业,督促其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和分析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加强跟踪抽验,防止不合格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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