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行撤并基层药监,省级以下药监归地方管

发布时间:2014-11-17
今后江苏省工商、质监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区两级食药监局职能也将扩大。

今后江苏省工商、质监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区两级食药监局职能也将扩大。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工商、质监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区两级食药监局职能也将扩大。文件要求市、县两级体制改革工作,分别于2014年11月底和2014年年底前完成。这也就意味着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食药监不再垂直管理。记者了解到,作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已经初步完成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的属地管理。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地方政府管理

《意见》中提出,调整管理体制。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商、质监等机构也要相应调整管理体制。

其中,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划转工作由省编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而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经费等划转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市、区食药监局职能将扩大

《意见》同时规定,省辖市工商、质监部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原市食品安全办、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市辖区整合原食品安全办、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设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商、质监等机构也要参照市辖区的做法相应整合。同时,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县(市)可参照省辖市的做法组建新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辖市工商质监食药监不再保留执法队伍

为了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意见》要求,省辖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到市辖区。

市辖区在整合现有市、区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力量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隶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承担本区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可以整合现有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承担本区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也可以分别组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具体由省辖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意见》还提出要求,整合市及所辖区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能和机构,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部门管理,承担食品药品监督检验职责;整合市及所辖区质量监督技术职能和机构,组建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由市质监部门管理,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职责。

整合县(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县(市)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职责,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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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副省级城市、南京的工商、质监其实已经是由市级层面管理,包括人事、编制等。而这次通过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南京市编办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也从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南京”看到,在南京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中,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质监局、南京市食药监局已经出现在其中,而在不久前南京市的晒“三公经费”中,这三个部门也分别晒了“三公经费”。

“我们市一级的年初已经挂牌成立了,区一级的还要编办继续整合。”南京市食药监局一位处长告诉晨报记者。今年初,南京市食药监局重新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南京市食药监局整合了原药监、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食品监管职能,对全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

在推进区级机构改革过程中,南京市食药监局提出充实街镇、社区(村)监管力量。同时,南京市食药监局还将统筹全市资源,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检验检测体系和专家咨询体系,打牢长效监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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