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集中采购招标不跟风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时间:2015-03-03
2014下半年起,各省新一轮基药集中采购招标工作节奏加快:安徽、湖北已完成中标结果,进入点配送阶段,湖南、浙江等省赶在2015年春节前也完成了报价并公示中标结果,福建即将进入报价阶段,河北、陕西处在资料递交阶段,山西、辽宁公布方案,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2014下半年起,各省新一轮基药集中采购招标工作节奏加快:安徽、湖北已完成中标结果,进入点配送阶段,湖南、浙江等省赶在2015年春节前也完成了报价并公示中标结果,福建即将进入报价阶段,河北、陕西处在资料递交阶段,山西、辽宁公布方案,进入前期准备阶段。目前来看,已经开展新一轮基药集中采购招标的省份方案或中标结果,与行业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基药产品的价格仍将在“虚低”阴影里徘徊。

价格无良性突破

各地新一轮基药集中采购方案制订的规则,多比上轮有所改进:原则上均强调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指导思想;“双信封”中的技术标更细致,也更具可操作性;选择中标企业也不再单以价格决胜负,开始向综合分评审转变。但在参考低价中标价格为限价规则及最低价供应基层等规则的引导下,企业最终还是走上了价格火拼之路。

安徽基本用药采购招标尽管采用了分层次综合分评审的办法,但中途变盘,一句话——基层用药只能选择价格最低者,改变了原始方案的整体方向。同时,又在入围产品出台第三层次不得高于第二层次的规定,进一步压缩价格。

湖南采取基药与非基药共同招标方式,历时时间较长,基药的限价没有采取上轮各省基药超低的中标价格,但中标规则采取了技术标通过进入商务标的企业两轮报价,以最低和次低价格录取的方式,企业最终还是在价格中沦陷。

湖北和浙江均参考前轮北京基药方式,采取“双信封”、综合分和最低价相结合的评审规则,入围规则较为公平、公正,但设定限价或参考价时,却参照上轮基药或最低价中标规则出现的中标价格,浙江的参考价很多低得让一些企业目瞪口呆。

还有新出方案的山西,尽管犹豫着出了一个在最低价中标外增加一个综合最高分备选中标,但整体上与上轮基药采购方式改变不大,低价竞争的前途也将会继续。

辽宁的方案目前看改进较为稳重,“双信封”后先取综合最高分入围,再取最低价,但限价在其他省基药的影响下,可能也无法走出困局。

总体上看,各地基药招标有温和回暖之势,但在实施中也总有一招,限制着价格无法良性突破现状,整体环境仍处在寒冷的冬季。

基药企业适当参与

业内人士非常忧心,在各地招标政策的硬性高压下,多数基本药物价格继续呈现扭曲的运行状态,多数基药生产企业发展停滞。这种政策导向的价格虚低状况,与国家推行的价格改革、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大方向有一定冲突,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笔者建议,各省在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放开那些竞争充分、价格透明的普通药、低价药价格管制,以医保控费、购买医疗服务招标以及技术标评审等手段约束药品价格。让药价回归理性竞争格局,促进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合理转变。价格过低的恢复合理利润,过高的降至适当空间,已过保护期的合资、外资专利药取消所谓“原研药物”特殊待遇,降低仿制门槛,在同等环境下与国产企业公平竞争。

或者对市场竞争充分、价格透明的大宗产品,如抗生素中超过几十亿元销售额用量的注射用青霉素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唑林钠等产品统一制订合理价格,用“双信封”中的技术标逐步淘汰产能小、品牌弱、质量差的企业,进行行业层面的资源优化。低价药政策作为药品价格改革的试验已经实施,在各省真正理解国家意图、逐步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经验借鉴。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建议基药生产经营企业放稳心态,避免盲目跟风。在各省陆续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根据本企业的市场规划,在能承受的范围内适当参与。相信经过调整,政策面会逐步好转,而那些以超低价换取市场份额的企业也撑不了太久。

企业一方面要以创新带发展,以创新赢机会,重点研发报批那些市场潜力大、竞争对手少的产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内部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强化鼓励政策,以更强的技术和质量优势赢取市场优势。另一方面,适应市场变化,适应国家改革形势,走合作之路,放弃独立王国的小农经济思想,积极寻找合作伙伴,用重组、合并等手段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市场合作共赢。三是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积极向各级政府建议放开对药价过于严格的管制,促进药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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