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列涉嫌医疗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5-03-20
海南省卫计委日前公布对一起涉嫌商业贿赂行为企业的处罚决定:海南一家医疗企业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被列入该省卫计委“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海南省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送工作。

海南省卫计委日前公布对一起涉嫌商业贿赂行为企业的处罚决定:海南一家医疗企业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被列入该省卫计委“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海南省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送工作。

海南省卫计委通报显示,今年年初,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促销医疗用品,以提成款的方式,按销售比例向省内多家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支付回扣款的行为。

根据《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海南省卫计委随后开展的调查,核实了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海南省内部分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海南省卫计委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资格,要求海南省内所有医疗机构立即终止该企业原签订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购销合同;两年内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参与省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送工作。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和《海南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琼卫体改〔2014〕1号)、《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琼卫政法〔2014〕3号)有关规定,海南省卫计委决定,将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海南省“非诚信交易黑名单”不良记录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今年2月初,海南省卫计委印发了《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对医药行贿不良记录进行公布,公布事项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人员姓名和职务、违法事由、有关判决和处罚决定文书、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同时明确了五种应当列入商业行贿不良记录的行为,由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对商业行贿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公示,公布期限为两年。《办法》要求,商业行贿不良记录一经公布,即在海南全省生效。对列入商业行贿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海南省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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