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计委回应国家发改委 否认地市药品带量采购违规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09-10
9月8日,安徽卫计委在其官网发布《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正式回应社会及发改委对蚌埠和芜湖事件的评论,从该新闻稿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卫计委通过调查了解,认为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9月8日,安徽卫计委在其官网发布《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正式回应社会及发改委对蚌埠和芜湖事件的评论,从该新闻稿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卫计委通过调查了解,认为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此前就白云山(28.12, 0.64, 2.33%)等8药企遭蚌埠94家医院封杀事件,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规范。

上述发改委函称,2015年4~5月,蚌埠市卫计委分三次组织发布公告,进行药品采购。发布的相关公告,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

9月1日,蚌埠市卫计委通过安徽当地的一份都市报《市场星报》针对国家发改委建议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事件进行回应,蚌埠市卫计委主任刘雪洁称,目前,卫计委方面正在准备回复材料,“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

据安徽省卫计委称,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

安徽省卫计委称,据其调查,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分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4年临床使用药品量、金额等为依据,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作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品种,询价建议降价幅度为25%;其余药品实行打包带量采购,供货企业总体降价幅度约为15%。

就此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了蚌埠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但其表示在开会并匆忙挂掉记者电话。

对于目前招标的现状,多位药企负责人表示很混乱。一位上市药企董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一个省一个招标制度,每个地区还有差异,企业每年都要花很多工夫去研究应对,很多药企因地方把价格压得太低无奈放弃该市场。

据了解,在安徽省卫计委力挺蚌埠卫计委招标的同一天,9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发展网》刊登了山东省沂源市物价局做的《当前药品市场价格调查报告》显示,在药价放开后,涨价的药品中,绝大多数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在药品零售企业涨价幅度。另外,他们调研了一些同样常用药药品售价,调研结果显示,药品集中采购和进销零差率并没有带来药品销售的低价格。

以亚宝制药生产的治疗高血压的复方罗布麻片为例,在这次涨价中,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中医院其进价从3.00元涨到了4.00元,涨幅33%,该医院执行零差率,零售价也从3.00元涨到了4.00元,涨幅是33%;而在药品零售企业齐鲁药店的进价却是从3.00元涨到了3.68元,涨幅是23%,售价只从3.5元涨到了3.7元,涨幅只有6%。

对此,包括上述药企负责人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期望,在放开药价后,真正地由市场来决定价格,让市场充分竞争,而发改委则需要同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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