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药品零售业要主动适应新模式新业态

发布时间:2015-10-30
10月29日从商务部获悉,28-29日,商务部在广州市召开全国零售药店创新发展现场会。

会议强调,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三医”联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探索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兼并重组、院店合作、药店联盟、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药品零售模式开始出现重大变化。

会议指出,药品零售行业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随着我国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将为药品消费的需求提供较大的空间。同时,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医改政策中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分开,取消医保定点药店审批等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零售市场的充分竞争。药品零售行业能否实现转型升级,还面临着适应当前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变革,解决目前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的重大挑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树立服务理念,优化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药品零售行业自身要适应形势需要,着力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服务能力,实现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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