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基本药物覆盖八成县市区

发布时间:2010-12-09

继第一批52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启动试点,山东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记者从省医改领导小组获悉,明年1月1日开始,山东第二批63个县(市、区)将全部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缓解百姓看病贵的主要措施之一。今年3月15日,山东52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截至10月底,52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分别降低了41.27%和39.14%。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东中部地区不低于80%、力争全部实施,西部地区不低于40%力争达到60%以上的要求,明年山东将新增63个县(市、区)。扩大实施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两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将达到 115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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