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公开点评违法违规医药广告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3-02

日前,中国协会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违法违规广告点评会,公开点评了4则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违规广告。

中国广告协会此次公开点评的4则违法违规广告均是涉及人体健康的及广告,它们是:《长沙晚报》刊登的长沙方泰医院医疗广告、《深圳晚报》发布的强身牌鹿鞭补酒广告、《兰州晚报》发布的睾根果食品广告和大连台一套发布的金爵脉管复康药品广告。

长沙方泰医院的医疗广告中宣称:“引进世界先进的美国DNR等离子治疗系统,德国STORZ鼻内窥镜系统等先进治疗设备……一举治愈鼻炎、鼻窦炎……堪称是目前治疗过敏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中隔偏曲、扁桃体炎、耳聋、耳鸣的最佳方法……”该广告中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并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对疗效进行证明,这些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强身牌鹿鞭补酒”(OTC)的广告中宣称:“服用鹿鞭补酒7~15天,性功能大大提高……服用鹿鞭补酒1个月,身体明显感觉年轻10多岁……”该广告的内容大大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该产品的功能主治范围以及核准的广告内容,并且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了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

“睾根果”(食品)的广告中宣称:“当天消除男性功能障碍……10~15天解决前列腺引起的各种男性疾病问题……是当今世界上男性器官增大的最佳产品……”该产品是普通食品,但是广告中却使用了医疗用语以及容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并虚构了一系列神奇的疗效,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金爵脉管复康”的广告中,该产品本为处方药,却冒充OTC,在作为大众媒体的电视台上发布广告,并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宣称该产品对脉管炎具有种种奇效。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介绍说,上述四条广告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曝光的2010年第四季度违法广告中的典型案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据了解,对于被曝光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已经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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