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改进医改过程中相关产业政策的建议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3-07

建议一 尽快出台与国家基药政策保持一致的、更细化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2009年8月九部门印发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目录的遴选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原则,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2010年11月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基本药物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1、 卫生部2010年11月下发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各省的招标办法与国家的基本药物政策形成了悖论,双信封,商务标以最低价者中标,唯价是取,许多国内大企业、知名企业出局或被迫放弃基药市场。

2、 在目前这种生产企业众多、市场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下,国家为了保证已经出台的政策能真正到位,就应该在保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能力、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等方面出台更细化的保持一致的实施细则,避免政出多门、执行扭曲的现状。

建议二 政府对中成药定价必须科学合理。

1、 中药材价格飞涨并不只是游资炒作单方面原因。资源的过度使用、农民种植积极性的下降、劳动力和运输成本的增加、自然灾害的影响等等,都使得中药材价格攀升或有着不确定性,不能指望游资炒作或撤资后价格的完全回归。

2、 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 全国市场上537种中药材中有84%涨价,涨幅5%-20%的药材品种占17%;涨幅在21%-50%的占22%;涨幅51%-100%的占28%,涨幅 101%至180%占22%;181%至300%的占6%;300%以上的品种占2%。制药企业的平均利润不到8%,对一个中成药生产企业来说,如果购进药材的涨幅超过40%,那就有可能面临亏损了。

3、 国家的药品定价基调是降价为主,在目前所有上游成本都在提高、衣食住行价格都在攀升的情况下,只有药品价格是连续十年一路下行,医药行业的“暴利”还能经得起多少挤压?看看外资合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份额的逐年扩大就一目了然了。

4、 实行动态的价格管理,与中药材价格联动,才是科学合理的定价。

5、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低,目前的质量标准无法全面评价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高低。中成药的质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与药材来源、等级、工艺有着极大的关系。实行优质优价,势在必行,建议尽快启动中成药差别定价,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国之瑰宝。

建议三 立即启动修订24号令,势在必行。

2006年3月15日,SFDA颁布了《关于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办法》(局令第24号),SFDA制定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治理当初药品市场上的一药多名的现象,企业也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对包装、标签进行了重新设计和更改,广告宣传也逐步规范。经过五年的实施,我们觉得,此令在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维护公众健康、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恢复公平良好的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非处方药的特殊属性(比如购买和使用方式、可获得性、品牌影响力等),24号令对OTC品牌的创立和建设、对老百姓自我药疗择优用药、对非处方药产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修订24号令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二、有利于药监部门加强OTC药品质量的监管

三、有利于医药企业强化品牌责任感、社会责任感

四、有利于消费者择优用药

五、有利于国家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有利于中国医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出中国品牌

我们认为,立即启动修订24号令,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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