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生物仿制药行业

作者:Jeffrey J. Freitag, 文章来源:PharmaNet公司 发布时间:2011-03-08

随着生物制药技术在一些诸如风湿病、肿瘤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治疗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制药工业的专业人士预测,新批准的药物中很快就将有一半来自生物医药,这也推动了制药行业对于发展生物仿制药的巨大兴趣。销售即将结束专利保护期的现有生物药品的可能性对很多生物制药公司来说变得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在未来的几年中将有更多生物药品失去专利保护。

生物仿制药

生物仿制药(Biogenerics, 英文中也称为biosimilars, follow-on proteins或者 follow-on biologics)是法规允许的对于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生物制品的新复制。生物仿制药与普通仿制药不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普通仿制药的定义是:和小分子被仿制药产品含有相同或可接受范围内的相似生物等效性,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剂量、效力、安全性、有效性、适用症以及管理方法等。而生物仿制药则是使用生物活体及其产物制造的大分子产品,通常是复杂性较高的大分子。此外,两者之间的不同还包括,化学仿制药往往非常稳定,而生物仿制药却对生产工艺变化非常敏感。

病人和医生可能并不太情愿停用原创品牌药而转用生物仿制药,或者他们需要足够的证据来表明两者具有同样的功效和安全性。

作为生物仿制药生产商来说,其无法接触到研发原研药时所使用的细胞库、分子的克隆以及完全一样的发酵和提纯过程,生产过程没法重现。为了确保对于生物仿制药的完全信心,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减少使用者对于生物仿制药与原研药相比性能不同的担心。与化学仿制药不同,每种生物仿制药都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因为即便是产品杂质、分解物质或者分子构成的微小不同都可能导致病人健康的严重问题。

欧美目前的相关法规

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已经开始实施的药物审批法规特别区分了化学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欧洲药品管理局承认因为生物制品及生物技术衍生产品的复杂性,那些适用于化学仿制药的审批程序并不适合生物仿制药。

2006年,欧洲药品管理局在世界上第一个发布了生物仿制药审评的相关法规,为原创药和生物制品提供了针对生物仿制药产品长达10年的数据保护期。欧洲药品管理局也意识到为病人减少风险的需要并需要保护他们的安全,因此欧洲药品管理局出台相关的法律框架来要求批准生物仿制药产品前需要进行广泛的试验。

欧盟的技术指南承认生物仿制药与现有的生物制品在原料上和制造工艺上存在的不同,并且细微的差别可能会影响采用生物仿制药的治疗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欧洲药品管理局意识到生物仿制药可能会造成在临床试验中无法完全发觉、且原研药没有的免疫原性问题。而且欧洲药品管理局也认为这种安全性和药效的问题可能也会在看起来完全类似的产品中发生。因此,欧洲药品管理局采用逐一审核的方式,要求仿制的生物制品与原研药通过合适的方法进行临床前比较试验。尽管欧洲对于生物仿制药的要求与化学仿制药相比要高很多,但是它可以提供更为便捷的药物审批通道。公开发行的技术指南为许多产品的开发提供指导。

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新医疗改革方案(Affordable Health Care for America Act5)。该法案提供了一个生物仿制药品审批途径。该法案指出,生物仿制药是一种与参照的专利药品高度相似的制品,尽管在临床上两者的非活性成分有细微差别,但生物仿制药与参考药品在安全性、产品的纯度和效力方面在临床上并无有意义的差异。该法案规定,任何生物仿制药对于全体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的免疫原性评估、药代动力学以及药效学临床试验期望结果应与其参考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一致。

新的法规也给予了原研药制药企业12年的市场准入保护,在这期间其他企业不能制造类似的生物仿制药,而其他传统药物最少有5年的相应保护期。此外,这项立法还建立了法律框架使生物仿制药的生产企业可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其上市的批准。与2008年的生物制品立法相比,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在未来的10年内,因为该立法将推动生物制品价格的显著下降,从而可以节省约250亿美元的支出。

然而,当谈到这项长达12年对于原研药的保护期时,2010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世界仿制药大会认为延长的保护期将会严重阻碍生物仿制药的发展。这项法案遭到了仿制药生产企业的强烈反对,并且一些政治家也认为应该缩短专利保护期,从而使生物仿制药的发展可以获得基本的财务可行性。但与此同时,原研药生产商则坚称这12年的保护期对于刺激/鼓励创新,以及补偿其研发新的生物药品时付出的巨大投资十分重要。

世界上第一种获得批准的具有显著安全性和疗效的生物仿制药于2006年由欧盟委员会审批通过。尽管在欧洲生物仿制药已经事实存在,但在美国市场生物仿制药的前景还依赖于国会通过的法规的实施。观察家急切地想看到第一例在美国获批的生物仿制药如何在实践中通过法规,并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如何测试新颁布的生物仿制药法规。

全球法规展望

全球的制药公司都试图在生物仿制药领域获得进展。特别是一些已经依据其现有的法规要求批准了一些生物仿制药上市的国家(比如:印度),以及一些建立了针对生物仿制药的特别审批法规的国家和地区(如:欧洲、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中国)。

随着瑞士原研药企业诺华的子公司山德士(Sandoz)进入生物仿制药市场数年之后,行业人士发现立法者对这一领域也逐渐熟悉(欧洲已经批准了超过13种生物仿制药)。随后的几年中,预计将有一批仿制药公司试图进入西方的生物仿制药市场。印度的制药企业Ranbaxy、Dr Reddy's Laboratories和Biocon正为其生物仿制药产品获得欧洲批准而努力,并将随后申请美国的批准。尽管有这些雄心勃勃的计划,但是对这些制药企业来说进入这一领域还是会面临一些相当大的障碍,比如法规、专利诉讼、市场准入等。

生物仿制药研发外包

全球生物仿制药市场预计将在随后的几年中迅猛发展,这也将给那些生物制药企业巨大的压力,因为他们都想在这个新的竞争激烈的领域获得相应的市场位置。生物仿制药的生产制造需要专业的能力、严谨的计划、高度专业的员工和巨大的投资。那些对于场地、设备、技术、材料和人力的投资会增加公司的压力、消耗公司的资源并会减弱企业整体的商业成功。正因如此,那些希望可以通过高效的方法来生产生物仿制药,同时又不需要投入巨大的投资来购买昂贵的高科技设备的公司正越来越多地采用委托合同生产企业(CMOs)或者合同研究组织(CROs)的方式,这些企业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已经拥有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团队和先进的技术,来发展相关分析方法和生物制造的流程。

为了确保生物仿制药的审批过程可以更加有效,并且更快投放市场,一些制药企业开始与那些可以提供从药物开发、临床前试验和临床试验的一整套过程的合同研究组织来合作。这可以结合临床前评估、研究线路设计、临床试验管理、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并使产品满足法规的要求。除了具有丰富的方案、技术、设备和人员,合同研究组织也可以提供全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曾经参与原研生物制品开发过程的经验。

外包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减少了对于公司的压力,使制药公司可以集中精力于创新性产品或者开发具有更高利润的产品。此外,外包对于资本使用效率来说也十分有益,因为它可以使生物医药公司最有成本效益的投入其研发工作,而不需要在生物仿制药产品可以证明其将获得法规认可,并且其市场前景明朗之前投资于昂贵的仪器和软件或者招聘相关的人员去操作他们。

一些公司在某些技术方面高度专业,比如可以采用质谱分析来分析生物制品。对于生物仿制药来说,这些公司也可以与参照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并提供高质量的免疫生物分析服务,包括酶联接免疫吸附剂测定(ELISAs),放射免疫测定(RIAs)和多重Meso Scale测定。从临床试验的角度看,外包公司可以提供比较全面的技术,包括数据管理系统、电子数据记录(EDC)以及可以通过追踪系统来实施风险管理计划,比如基于网络的病人登记来鉴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那些在临床前和临床试验阶段不太明显的免疫原性的风险。

对于生物制药企业来说,发展生物仿制药具有清晰的市场机遇和挑战,而外包合同研究组织可以使公司最快、最具有成本效益地向市场上推出新产品。合同研究组织所具有的知识、专业经验、行业理解和技术、技能及财务控制是一个可以使许多公司获益的解决方案。

小结

生物仿制药是一个制药行业中快速发展的领域。美国的市场研究公司Decision Resources发现2007年的100种最重要的药物中,几乎有1/4是生物制品,并且其中的13种在全球的销售额超过20亿美元。对于生物仿制药企业的吸引力无疑是在这其中的许多药物将在未来的5~10年内失去专利保护。

随着工业的发展,全球化将对制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财务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提高全球对于生物药品有效性,并且实现用得起、易获得生物药品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欧洲仿制药协会(EGA)建议为了实现该目标,应该采用一个科学的方法来实现全球化发展,从而在主要市场获得法规的批准。从这段时间来看,不会有太多的新对手进入西方的市场,只有那些可以更有成本效益的发展高质量配方的,并且满足欧洲药品管理局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企业才可以占据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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