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搜狐健康 发布时间:2011-03-1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第二条 问责对象及原则: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第三条 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四)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发生给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六)所管辖的部门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反《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的;

(七)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的;

(八)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九)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问责程序: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上述第三条范围内的问责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于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由董事会作出处理决定。总经理对于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由总经理做出处理决定。公司在年度绩效考评会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述职,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董事会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各部门负责人向经理室做述职报告,对于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经理室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第三条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董事会对于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由总经理对于负有责任的各部门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按权限分别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出现第三条规定问责情形之一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处罚措施。

(二)对出现第三条规定问责情形之一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对该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决定对负有责任的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董事会认定其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总经理认定其绩效考核。。第六条 问责申诉:被问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被问责的部门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理以书面意见回复。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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