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银象喘咳宁”等9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制药机械行业网 发布时间:2011-05-27

26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发出通知,对标示北京复康健力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象喘咳宁”等9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月12日,省药监局发布了《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国家药监局去年10月对云南部分报刊监测情况的通报,以及省药监局去年第4季度监测发现的,共13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公告发布后,仍有部分所涉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此,决定对未整改的9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云南销售。

被强制暂停销售的9种违法广告药品标识名称及标示的生产企业为:银象喘咳宁(北京复康健力制药有限公司)、蒙古火药舒筋丸(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刻除根(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清血八味片(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消渴安胶囊(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脑康泰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亿身康偏瘫复原丸(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象王气管炎膏(辽宁省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君碧莎穆库片(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即日起,各级药监部门应通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执行,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按照省药监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向省药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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