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修订医保违规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6-01

一张小小的医保卡,让我们面对疾病时有了底气。然而,却总有一些人想动医保的歪脑筋:参保人超量配药或变卖药品套现、单位制作假材料帮非本单位人员参保……

今后再这样干,可能受到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杭州正在修订2008年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比如针对参保人员重复、超量配药的处罚,以前最高罚2000元,现在不仅要追回被骗取的医保金,对相关人员还可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得越多,罚得越多。

用人单位通过虚假证明,帮助不符合参保条件甚至非本单位的人参保,这种新情况如今时有发生。老的《处理办法》对此没有明确的处理措施,正在制定的新办法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非本单位职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骗取基本医保待遇提供协助——如果违反了,将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如果伪造、冒用别人的医保证(卡),骗取与本人参保险种不符的医保待遇;或者变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重复就诊配购药品器械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金,并对相关参保人员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如果存在骗保行为的,最高也将被处以骗取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发现,修订草案还特别有一条是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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