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文章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1-12-29
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26日挂牌成立.今后,赔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通过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

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26日挂牌成立。今后,赔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通过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医疗服务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为化解医患矛盾,防止暴力事件发生,南昌市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开辟医患调处新途径。

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下设接待咨询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警务室、办公室和巡回法庭等6室1庭。除了南昌市的医疗机构外,在南昌地区的省属医疗机构、非公医疗机构将一并纳入调处范围。

调处中心主任邓国兴介绍说,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可到调处中心申请调处。对符合条件的调处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指定或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7个工作日内,约见双方当事人,听取陈述、组织调查。原则上调解工作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毕,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解决。

邓国兴说,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可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与速裁法庭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弥补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本过高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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