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属公立医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

发布时间:2013-02-22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年6月30日前,福建省将重新核定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省属公立医院将把自收自支经费形式核定的人员编制改为按照财政核补编制进行管理,以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年6月30日前,福建省将重新核定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省属公立医院将把自收自支经费形式核定的人员编制改为按照财政核补编制进行管理,以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高级技术人才匮乏是制约省属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之一。《意见》明确,支持省属公立医院自主评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赋予省属公立医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合一。省属公立医院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将聘任方案报备后,可自主设定条件,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评聘时间不再局限于每年一次,高级人才在取得任职资格后不用再为聘用等待。根据《意见》,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员,省属公立医院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意见》提出,推进省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根据上一年业务收入总量并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方案由医院自主决定。支持省属公立医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公租房项目纳入当地公租房建设计划,享受公租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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