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菲事件发酵“研究费”算不算行贿引热议

文章来源:慧聪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3-08-30
赛诺菲被曝借“研究者费”名义,在6年前向中国79家医院、503位医生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将这家跨国制药巨头推上风口浪尖.

赛诺菲被曝借“研究者费”名义,在6年前向中国79家医院、503位医生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将这家跨国制药巨头推上风口浪尖。据了解,国家卫计委已责成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当地的纪检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关于“研究者费”是医生正当的报酬还是商业贿赂的问题,也引发了医药界热议。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药物推广本身并无什么错,但药物推广用什么方式,这是很重要的。赛诺菲事件假如真的是为了促销,让医生多开药然后给回扣,这是典型的贿赂。

是研究经费还是商业贿赂

8月8日,代号为“培根”的爆料人出示的四份举报材料显示,在2007年11月前后,赛诺菲公司借“研究经费”名义,向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共79家医院的503名医生支付了总计为169.088万元的费用,其中包括16家广州医院的31名医生。

根据举报材料的“付款信息”备注可看出,这些费用的名目是“研究经费”。对此,赛诺菲回应称,上市后临床监测有助于药企更进一步了解新药的治疗价值,并给医生制定合适患者的恰当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在全球医药行业被普遍采用。据介绍,在临床监测中,医生可以因其付出的劳动而获得报酬,这被称为“研究者费”。

不过,一位在医药界工作多年的人士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研究经费”是药企贿赂行为中一个相对隐蔽的方式,表面上可视为赞助医学研究,不算贿赂。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有的医生从医药公司那里获得“研究经费”,他们如何花费这些钱,外人很难知晓。如果药企还将此费用的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就更不应该容忍“研究经费”的赞助行为。

对于药品“四期临床费”或“研究者费”(研究经费)如何规范的问题,邓海华解释说,早在2007年,当时的卫生部就专门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范。

据介绍,2007年4月6日,当时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征求了多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制定并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医药关系中有一些行为是多数人受益的,比如药商赞助科研活动、学术会议和考察项目,这些钱没装入医生个人的口袋,这无可厚非,并且值得提倡。“但目前许多药商的赞助行为,多少有一些灰色。”廖新波解释说,所谓灰色,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比较难界定。比如赛诺菲事件中,药商给医生支付的费用打着“研究经费”、“病例观察费”等名义,本身有一定迷惑性。

钟南山院士指出,赛诺菲事件中涉及的两款药物——安博诺、安博维确实是好药,但用这种方法推广是不正当的。“假如病人有适应症吃这个药,肯定是好事。但如果拼命推广,就会过度使用,可能会存在扩大适应症的问题,而这对患者肯定是有害的。”

钟南山院士表示,造成医生吃回扣的根本原因跟医疗机制有关系,市场体制里对利润的追求影响到了医生,这是最根本的。“国内医生跟国外的比收入相对少,但付出的劳动却很高,但我要强调,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还是医生素质。有的人吃回扣,有的人不吃回扣,而且多数人不吃。”钟南山院士建议,要想遏制医生吃回扣,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决地惩罚,二是对医生设立自律准则。

医药行业“风声鹤唳”

赛诺菲行贿事件未了,又传出两家外资药企遭到调查的消息。日前,灵北和诺和诺德称近期受到有关部门询问。跨国医药公司接二连三的出事,使得整个医药行业从业人士的神经绷得很紧。有药品代理商透露,外资药企被查,影响最大的是和医院有关系的药商,“为了避风头,他们放假的放假,旅游的旅游”。

据英国广播公司8月8日报道,世界最大胰岛素生产商、丹麦制药公司诺和诺德成为又一家受到中国监管部门调查的外国药企。该公司8日称,工商部门造访了其在天津的办公室。不过诺和诺德总裁拉尔斯·瑟伦森指出,中方通常会定期同公司联系。

诺和诺德首席财务官布兰德高表示,有关部门并未指控其行为不当,也没有造访其总部。他补充道:“我们不完全清楚这是例行检查还是媒体近期报道的案件所引发的。”

无独有偶,丹麦药企灵北的首席执行官温伯格日前亦称,相关部门上月曾向其北京办事处询问与药品营销有关的问题。温伯格表示:“他们向我们索要关于促销行为的信息。我不知道我们做错了什么,但我们会100%配合有关部门。”

日信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陈国栋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普通消费者不能决定其用药,医生占有很强的主导权力。正因为这种决定权,使得药品销售商业贿赂泛滥,而医疗系统也随之成了商业贿赂的高发区。

业内人士表示,带金销售是医药行业的普遍问题,国家打击商业贿赂,可能将影响整个行业的景气度。据了解,2006年,国家就已在医药行业中展开过一次大规模反商业贿赂行动,对行业震动极大。当年医药行业出现亏损企业1310家,累计亏损额为44.02亿元,全行业利润增速为10.61%,显著低于历年水平。

针对“对葛兰素史克等外资医药企业的行贿事件调查,是专门针对或只针对国外企业的行动”这一言论,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予以了否认。他表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这几年来通过完善医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和医风建设、推动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

我国拟建执业医师“黑名单”

■相关报道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兵辉)近期以来,关于医生的负面报道频见报端。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透露,受国家卫计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

邓利强表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出了医德医风问题都是不光彩的事,为确保医生队伍的纯洁,维护医生行业尊严,目前该协会计划针对医生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估从而建立“黑名单”。

若被评估医生医德医风确有问题,则将其列入“黑名单”,协会将建议所有医疗机构不再聘用该医生。据悉,这一计划将上报国家卫计委定夺。

邓利强坦言,现行《执业医师法》没有禁止有问题的医生终身从医的规定,应从立法层面杜绝医疗恶性事件的发生。他表示,最近医药市场 屡屡曝出商业贿赂的新闻,这种行为确实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医生职业精神的精髓是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病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利润,但药品 本身并非为利润而存在,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解除人的痛苦。为了利益放弃医生职业的精神和药品存在的终极目的,这种行为应当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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