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加速开标,谁是最后赢家?

发布时间:2014-11-07
近日,最新一版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省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的药品招标引发药企关注。

近日,最新一版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省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的药品招标引发药企关注。

在招标大年即将到来的情况下,未来趋势如何,谁能够受益?让我们看看以下分析。

一、招标将提速

去年以来,各省新版基药目录增补及招标政策陆续出台,新规则总体温和。目前,北京、青海、山东、上海已经公布基药招标结果;湖南、安徽正在进行基药招标;湖北和陕西发布基药招标征求意见。

从近期公布的招标方案来看,均采用了综合评分最高中标的规则,药品质量因素所占比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唯低价是取被逐步纠正。大部分省份都坚持剂型分组、质量分层的基本规则,中标数目多,降价压力不大,总体有利于具有研发,质量和规模优势型企业,拥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或质量层次划分较高的企业均能够受益。

目前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已经启动对药品成本、出厂价格调查以及相关评审工作的企业培训,预计中成药调价将很快进行。

调价方案落地后,下半年无疑将加快药品招标进程。我们判断,新进基药目录的独家或类独家品种,增长潜力释放在即;过去两年有新产品获批的企业,在学术推广和渠道驱动下,在本次招标中放量可期;另外,进入新版基药目录的原研药由于失去单独定价权放弃基药市场,国内独家仿制药将加速填补市场空白。

二、低价药迎来政策性利好,“基低药”成最大赢家

全国低价药政策、目录及采购案已于近日出台,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该方案对之前两部委在采购方式上的不同意见采取了折中的处理方式,对低价药实施分类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依旧实行集中采购,公立医院则由医院直接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

配套政策方面,加强价格、采购和报销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低价药迎来政策性利好。

低价药目录与基药重合的品种大约 280个,我们可将其分为“基低药”、“低非基”和“基非低”三类。“基低药”品种无疑是最大受益者,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做基药市场还是低价药市场,对于其中的独家或类独家品种,还存在一定提价空间,而竞争性产品,除非具有强大的渠道管理能力和终端维价能力,否则提价概率较小。而“基非低”品种则面对“低非基”在基药市场的争夺。

自 199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启动了药品价格调整 31次,均是对最高零售价作出调整,但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限高防涨” ,对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医改”变相成为“药改”。

支付指导价格改革有望成为发改委酝酿的价格管理新形式,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转向“基准价”的管控,即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部分由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实施支付指导价格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全民医保国家采取的手段,该政策一方面有助于逐步弱化群众对药价的敏感度,保证参保患者负担不增加并逐步下降;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在保证市场不同消费需求的前提下,解决内外资药品价差过大的问题。

此外,一系列改进药品定价办法的配套方案也在酝酿之中,包括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的定价方法,而对部分品种也可以探索谈判定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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