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增100种补充药品 确保用药需求

文章来源:信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管理处陈美文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解答市民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政策、制度解读”等方面的问题。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管理处陈美文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解答市民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政策、制度解读”等方面的问题。据了解,青岛新增100种补充药品确保用药需求。

多种补充药品确保用药需求

据陈美文介绍,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2012年版目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针对网友反映的用药短缺问题,陈处长表示,青岛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的基础上,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和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确定了100种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其中增加了一些治疗大病的药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而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群众用药需求。督导各区(市)及时拨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补助费用。”

同时,陈处长也指出,本市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部分药品存在进口药未在省网中标,而国产药在省网中标的情况,因此只能采购使用中标的国产药品。

用药制药管理严格

陈处长介绍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针对广大网友质疑的医院乱开药问题,陈处长指出,基本药物涉及到的品种有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医生会根据病人的病情及临床经验选用合适的药物治疗。卫生行政机构也会对医生的用药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与此同时,陈处长表示,将加大合理用药的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正确实施处方点评,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而对于民间使用的偏方,陈处长强调,国家对药物的临床试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如需要对药物进行证实并推广,必须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好处多

我国为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一制度有何优势?

陈处长解释说,“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陈处长进一步指出,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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