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月全面推广两票制 遏制药品耗材价格

发布时间:2016-06-20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浙江省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明确表示,自7月份起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


  按照浙江省进度安排,2016年7月-2018年4月是推进阶段,这意味着从7月份开始,两票制将推广。
  
  下面是浙江省医改方案一些和药品相关的要点:
  
  主要目标: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
  
  ——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率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
  
  ——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到2017年,智慧医院覆盖40%的三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覆盖80%的三级公立医院。
  
  ——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到2017年,全省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
  
  (1)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2)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完善配套措施,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
  
  (3)建成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耗材采购交易平台,建立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形成采供主体竞价交易、医保支付标准挂钩和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阳光采购新模式。坚持量价挂钩,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
  
  (4)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
  
  (5)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6)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3)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1)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结合各地实际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
  
  (2)对按规定转诊患者,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对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力争到2020年,对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报销。
  
  (3)允许城乡参保居民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
  
  (2)加快推进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
  
  (3)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院病案首页管理和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并发症和合并症库。探索建立以DRGs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
  
  (4)根据国家部署在宁波市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进度要求: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6月)。深入开展调研,制定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各地按照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要求,围绕规定动作加特色动作,结合实际提出改革重点和主要目标,先行先试,点面结合,有序推进。
  
  (二)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8年4月)。全面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适时开展综合医改试点中期督查,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逐项评估工作成效,确保试点方案提出的2017年目标有效完成。在中期评估基础上,研究制定扩大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成效的政策措施,指导改革工作。
  
  (三)完善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2月)。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各牵头部门医改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开展“十三五”时期医改评估,加大对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的总结推广,重视医改成果的制度化建设,推动综合医改试点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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