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9-12-31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2019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号开始施行。《疫苗管理法》是中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2019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号开始施行。《疫苗管理法》是中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同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此外,《疫苗管理法》还为疫苗管理的全链条、各环节、各主体都设定了严格的责任。有些是制度上的创新,比如国家将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而有些是对原有措施的“升级”。
在生产环节,《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要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条件之外,满足更加严格的条件。在流通环节,《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冷链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要求,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没收所得、罚款等惩罚。在预防接种环节,《疫苗管理法》对接种单位的设置、人员资质及冷链做出严格规定,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接种时、接种后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比如接种时要“三查七对”,接种后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救治等。在监督管理环节,《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建设中央和省级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疫苗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等。

 

意见
国家医保局最新文件公布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国家医保局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规定,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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