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8名高管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4-02-24
历时两年多,证监会对紫鑫药业是否有导演上下游客户来炮制业绩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不过,证监会此次并没有认定公司存在业绩造假的事实,而只是定性公司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历时两年多,证监会对紫鑫药业是否有导演上下游客户来炮制业绩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不过,证监会此次并没有认定公司存在业绩造假的事实,而只是定性公司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昨晚发布公告称,2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是在2011年10月份开始介入公司调查的,其调查的导火线源于当年8月份《上海证券报》的“紫鑫药业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炮制惊天骗局”调查报道,称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中前三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均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多家“通化系”上游客户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甚至员工人数均惊人相似。另外,多家“延边系”的下游客户也具有高度相似性。

由此,该报道质疑紫鑫药业或存在大肆注册空壳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进行体内自买自卖的事实。从2011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6日,公司股价一路下泻,期间累计暴跌6成以上。

而证监会此次查明紫鑫药业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公司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表示,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对紫鑫药业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对此,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紫鑫药业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董事长曹恩辉、董事祖春香、殷金龙、原独立董事方勇、独立董事李飞、原监事韩明、财务总监徐吉峰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另外,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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