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药价管制,广东打响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4-11-11
11月10日,广东省卫计委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规则相关办法修改意见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11月10日,广东省卫计委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规则相关办法修改意见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分别对基药与非基药交易办法、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结算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修订。

作为药品大省,广东省的招标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去年5月,广东省计划改革目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转为在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在线交易。

不过,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内的五大协会联合向广东提出了意见建议,但当时修改建议只有少许内容被采纳。此次方案的再次修改,特别是针对低价药有关政策的修改,是比较符合当时五大协会提出的建议的,发挥市场机制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干预。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赛柏蓝表示,修改方案明确表现出“放权药价改革”信息,尤其是有关低价药有关政策修改,代表了未来的改革方向。

用三句话解读广东省招标新政,低价药政策好榜样,医院药品销售价带着镣铐前行,发改委系统药价管制淡出,招标接茬玩,具体表现在:

1、 发改委系统药价管制欲止步,或被招标接茬玩

修改方案调整了入市价数据源的采集机构。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中标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省卫生主管部门采集”修订为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采集”。

调整入市价计算机构。入市价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药品交易机构计算,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药价放开管制,但仍带着“镣铐”前行

虽然修改方案中“调整最高临时零售价计算机构。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差率计算出每一交易价格的最高临时零售价修订为由“医疗机构”根据每宗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出成交品种的临时零售价格。

但由于受过去出台的药品价格管制的相关政策文件的限制,尤其是国家相关部委前期出台的“零差率政策、顺价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最高零售价管制”等政策文件目前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修改、废止等,广东的改革仍然受到前期国家相关政策的约束。

在方案中对医疗机构的零售价管制仍然受到限制,比如方案中提出“医疗机构根据每宗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出成交品种的临时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交易成交价格即为临时零售价格)。临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省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最高差率、最高零售价格。

3、低价药改革好榜样

低价药等品类价格管制,基本处于全面放开状态,但也受镣铐。修改方案中提出“低价药品不设入市价;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作为入市价,属市场调节价的不设入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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