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协会紧急上书,盘算叫缓药价全线放开

文章来源:赛柏蓝 发布时间:2014-12-08
近日,赛柏蓝从行业人士那里了解到,在征求完8大行业协会的意见后,发改委将于本月中下旬召开药价改革的讨论会,预计会上将会形成药价改革的最终稿。

近日,赛柏蓝从行业人士那里了解到,在征求完8大行业协会的意见后,发改委将于本月中下旬召开药价改革的讨论会,预计会上将会形成药价改革的最终稿。在最终稿上,各大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许会产生一定影响。

12月2日,赛柏蓝咨询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大概了解了他们对发改委的5条建议,近日,有热心微友给赛柏蓝发来了Rdpac、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化药协会)等三大行业协会对发改委的反馈意见。

发改委给协会的反馈时间只有48个小时,时间虽紧迫,但三大协会还是积极提交了意见。从三大协会反馈来看,三大协会对于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持支持态度,但是认为在目前配套改革未执行的情况,应配套方案同步执行。下面是摘取的三大协会建议要点:

化药协会建议:

化药协会建议,药价改革和医保支付改革同步推进,避免因为政策不配套引起行业混乱。在药品价格放开后,医保支付标准、价格谈判机制等政策出台前,建议设立过渡期,沿用现有价格文件相关规定,监控药品的价格波动,同时提出药价改革指导原则,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有序进行。

化药协会还认为由于公立医院改革目前仍占垄断地位,药品价格改革不应强调“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否则会造成新一轮的唯低价是取。

化药协会建议,药品价格改革需要与国家鼓励创新政策相一致。《意见稿》中没有体现一直以来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如何通过价格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和提升药品质量,建议在药品价格改革方案中有所体现;单纯以控制费用为目的,将会严重影响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创新药、临床短缺品种、罕见病药等,及时通过价格谈判等方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先从制定报销比例起步比较现实。

中国中药协会建议:

药品价格改革应稳妥推进、分步实施。他们认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一项重大改革,牵扯面广、涉及相关各方的利益调整,而且取消政府定价后,不排除改革初期部分药品价格出现上涨的可能,引发群众不满和舆论质疑。在当前“看病贵”仍是社会主要矛盾之一,患者药费自付比例仍然较高的情形下,为了保护患者利益,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建议药品价格改革应稳妥推进,留出一定期限的(至少半年)过渡期,同时根据药品特点,分步实施,成熟一类、取消一类。

其分步推行的计划:建议根据药品市场特点,对竞争不充分、难以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品种,继续实施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待其他类别药品价格改革取得成功后再择机放开。

文稿中提出的“对专利、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据不完全统计,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有200种左右,价格垄断能力较强,且部分品种可替代性较差。

如果以谈判的方式形成价格,一则效率较低,二则价格会偏离其成本和价值过多,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三则不排除其在药店销售的价格会出现上涨,加重患者负担。建议仍对其实施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并进一步强化成本专项调查和市场价格监管,在成本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定价,促使形成合理价格。

配套改革: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必须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时,建议从鼓励创新和提升药品质量的角度,规定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应对药品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体现“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卫生计生部门在开展招标采购时应充分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真正落实“带量采购”,不能“唯低价是取”。国家药监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切实守住药品质量的红线。

Rdpac建议:

由于公立医院未完成改革,补偿缺位,建议删除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的说法。理由同化药协会。

中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而医保尚未整合,患者对药价仍十分敏感。建议医保部门先出台医保支付标准试点的指导原则,然后先试点,药价放开也在试点地区逐步放开。

专家:建议存疑若采纳,改革效果大打折扣

赛柏蓝观察发现,从三大行业协会以及此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建议来看,药价放开必须和其他配套措施出台是大家共同的看法。不过,由于担心其他配套措施,各大协会普遍推荐药价放开应配套方案同步执行。但各协会建议的侧重点明显不同。

赛柏蓝据此特地咨询了行业资深人士,他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也正是在三中全会前后,就已经形成了基本达成共识的药价改革思路,只是在今年的这个档口(价格司前领导被带走)公布了改革方案。

所以发改委公布的改革方案应该算是“深思熟虑”了的,药价改革方案,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倘若采纳建议,把方案中类似“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的内容删除,作为药品市场交易主体的激励机制将丧失,市场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或相当有限,改革方案的“改革”效果大打折扣。

而从目前放开药价改革的步骤来看,发改委对于药价放开,从10月底在物价局会议上动员,到11月份国务院过会药价改革,然后跟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到本月下旬开会讨论,药价改革有箭在弦上之势,征求意见稿里面谈到药价改革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或许近期正式出台实施不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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