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批5种特殊药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14-12-02
12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公布首批确定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分别为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

12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公布首批确定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分别为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这批药品涉及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普遍很贵,最贵的一瓶售价超2万元,报销比例至少70%,将大大减轻参保者的治病负担。

5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据悉,今年2月11日,省人社厅根据人社部要求,积极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下发了《关于启动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16号)文件,明确了纳入谈判的特殊药品范围、特殊药品的谈判和管理原则、特殊药品的遴选及谈判程序,以及特殊药品纳入基金支付适用人群、支付渠道和支付标准,文件还就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作出了规范。通过精心谈判和认真细致操作,这次下达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有5个品种、10个品规。

确定24家定点医院和21家定点药店

记者了解到,治疗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一个月的用药需花费2万多元,以往这种特殊药品是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的。另一种治疗乳腺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一瓶价格为2.4万元,对经济能力一般的患者来说,经济压力非常大。

此次还确定南昌大学一附院等24家医疗机构、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樟树国药局药店等21家药店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特药职工医保可报75%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报销75%,城镇居民医保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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