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常用低价药实行网上采购 减轻患者负担

文章来源:南海网 发布时间:2014-12-26
为做好海南省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12月25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海南省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12月25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参与度增强

《通知》要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企业生产供应常用低价药品,保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市县卫生局、医疗机构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廉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低价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范围必须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海南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药品“阳光”采购各类信息及时挂网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直接挂网。由生产企业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加成后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价后进行交易,及时结算,阳光采购。医院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并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

鼓励创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和基层用药衔接,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避免药品价格不适当波动。

强化采购供应综合监管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通知》要求,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在药品采购、配送、结算、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的药品生产供应信息系统,定期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本地区注册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包括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供货能力、配送到位率、信誉度、清退、查处等情况,重点监测易短缺药品原料和制剂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做好供需衔接。

要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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